鋼結構設計防止鋼結構工程基礎沉降
鋼結構設計防止鋼結構工程基礎沉降,當鋼結構工程每平方米達到25KG以上基礎承臺需要達到1米高、1米寬與1米深,每平方米灰到35KG以上的鋼結構工程需要做圈梁與1.2米的基礎,詳細還需要依據地面自身情況。當鋼結構工程已施工完畢,又沒有做好前期的投入,那么大家該怎樣防止鋼結構工程基礎沉降,簡單的來說就是加固,將所有的鋼結構立柱用工字鋼或槽鋼圈起來,形成一個網狀。此方法能防止鋼結構工程的基礎沉降作用。
對于吊車噸位較大的鋼結構工程,因為上部結構自重過輕,柱底軸力較小、彎矩相對較大,造成基礎的偏心距過大,給基礎設計帶來一些困難。
鋼結構工程基礎的受力特點
鋼結構工程基礎通常采用單獨基礎,按偏心受壓設計。對于高度不高且不帶吊車的門式剛架鋼結構工程,柱腳與基礎的連接通常按鉸接設計。基礎頂面僅受由上部結構產生的豎向壓力及風荷載產生的水平力。水平風荷載產生的基礎底面附加偏心彎矩較小,基礎設計相對簡單。

工程所受縱向水平荷載通過柱間支撐傳至基礎頂面。而在橫向,因為鋼結構自重輕,結構自振周期長,水平地震作用相對較小,起控制作用的橫向水平荷載通常為吊車水平制動荷載加風公式,兩桿軸力可以不相等。
基礎底面的反力因相對過大的偏心荷載作用而分布不均勻,可能造成基礎發生較大傾斜,甚至影響到工程尤其是帶吊車工程的正常使用。
所以,鋼結構工程基礎底面的地基土所受壓力還需滿足以下規定 :
1) 對于無吊車荷載的柱基礎,當計入風荷載作用時,允許基礎底面地基土有零應力區存在,但必須滿足非零應力區長度與基礎長度之比 L’/ L ≥ 0175,同時還必須驗算基礎底板受拉一側在基礎自重及上部土重作用下的抗彎強度。
2) 對于承受一般吊車荷載作用的柱基礎,不允許基礎底面地基土有零應力區存在,即 pmin ≥ 0,若滿足此條件,必須要求基底偏心距 e ≤b/ 6。
鋼結構基礎設計的普遍方法
依據以上所述基礎的受力特點與設計要求,對于柱腳剛接的有吊車單層鋼結構工程邊柱,當吊車噸位較大時,若按常規單獨基礎設計,偏心距往往成為基礎底面大小的控制條件,地基承載力不起控制作用,較大的偏心距將造成基礎底面尺寸過大 ( 有時邊長達到 6m 以上),很不經濟,工程中無法接受。啟博鋼構經過對一些詳細工程的分析比較,認為在設計過程中此類問題可通過以下方法得以解決 :
1.1采用偏心基礎
偏心基礎通常可減小基礎尺寸,但對于噸位較大的吊車與工作級別為A6~A8的吊車,此方法應慎用。
12 增加基礎的附加重量
當基礎底面偏心距 ( 015m < e ≤ 112m) 時,此方法比較有效。增加基礎的附加重量,可以通過兩種途徑實現 :
1) 增加基礎的埋深 : 基礎埋深加大則基礎上部土重相應增加,基底偏心距相應減小。此時可將基礎設計成帶鋼筋混凝土短柱的單獨基礎,短柱的截面尺寸通常由鋼柱腳底板大小決定,其配筋按計算確定。但是在增加基礎埋深的同時,由柱腳水平剪力引起的基礎底面附加彎矩也會相應增加,基底偏心距也可能有所增大。所以設計時應綜合考慮以上兩種因素,經試算比較后,選取合理的基礎埋深。

鋼結構工程設計中,上述兩種途徑結合使用效果更好。
1.3采用樁基礎
當鋼結構工程基礎底面偏心距較大 ( e >112m) 且持力層埋深較深,采用上述方法不可以解決時; 或工程吊車噸位較大、地面長期大面積堆載超過 60kN/ m2、基底土為中、高壓縮性土,必須考慮堆載對基礎的附加影響時,宜采用樁基礎。樁基的類型可依據地基土質情況與當地施工條件綜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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